第一届自治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叶尔肯•吐尔迪

2018-09-26
1997年7月,哈巴河县茶蓄公司职工40余人到白桦林玩,叶尔肯同志负责照相,单位职工赵新平,用自制炸药包炸单位领导,该同志将其点燃还未爆炸的炸药包抱起扔掉,只有个别人员受轻伤,未造成人员伤亡。

1997年,叶尔肯•吐尔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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