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第二届理事会第6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

2024-07-19


关于印发《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6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

2024年6月11至14日,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3年度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经费预算》《关于增补马海英同志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兼秘书长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李小平同志请辞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的议案》《关于任命办公室主任和续聘专职工作人员的议案》《关于建立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见义勇为英模节日慰问和牺牲伤残及生活困难救助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义务教育阶段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助学名单的议案》。应出席理事11人,到会11人;列席监事7人,到会7人,人数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经书面审议,一致表决通过此项议案,并形成有效决议,现予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4年7月4日



第二届理事会第6次理事(扩大)会议决议


2024年6月11至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经费预算》《关于增补马海英同志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和兼任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李小平同志请辞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的议案》《关于任命办公室主任和续聘专职工作人员的议案》《关于建立基金会志愿服务队伍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见义勇为英模节日慰问和牺牲伤残及生活困难救助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义务教育阶段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助学名单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应出席理事11人,到会11人;列席监事7人,到会7人,人数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经会议认真研究,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基金会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2023年,基金会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完善确认表彰机制、构建权益保障体系、优化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政策法律制度的工作主线,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见义勇为英模确认表彰、慰问救助、典型宣传、公益劝募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机制基本建立,格局初步形成,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持续提升,“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犯罪有人斗”价值观得到推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效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久治安总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明确:2024年度基金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全国和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完善集中表彰和及时奖励慰问体制机制,激励人民群众积极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启动《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和报告,为立法项目立项提供依据;着力推进“三个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救助慰问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举荐、确认、表彰、奖励、保护等机制,以法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权。三是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援助。四是推进提升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融合、网上宣传与线下活动同步的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政法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 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努力提高各族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水平,鼓励见义勇为的积极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努力提升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子女助学、就业创业、医疗救助等保障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会(分会)的建设和工作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统筹推进见义勇为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定位基金会宗旨地位,回归社会组织属性,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理事会议事决策职能作用,避免行政化,机关化。

会议一致同意2023年度基金会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二、关于2023年度基金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经费预算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会2023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经费预算,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和“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自治区见义勇为英模的确认奖励、典型宣传、慰问救助、权益保护和子女助学,预算方向合理、合规、科学。对因抗击新冠肺炎和评选表彰见义勇为模范周期调整导致部分预算未得到执行,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通过并强调在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基础上,确保各项经费支出合理、公开、公正,确保守着“两条底线”。

会议一致同意2023年度基金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经费预算。

三、关于增补马海英同志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兼任本届理事会秘书长的议案

会议认为:为加强基金会组织机构建设,推动见义勇为基金会运转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作水平,促进基金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增补具有法学知识储备的马海英同志为本届理事会理事,兼任本届理事会秘书长,符合基金会当前的工作需要,有助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英模及其家庭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提升本会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同意增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马海英(2023年6月退休)同志为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职不兼薪),由办公室依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四、关于审议批准李小平同志请辞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的议案

会议认为:李小平同志在兼任本届理事会理事期间,认真履行理事责任,积极参与基金会各项慈善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因职务调整原因,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研究批准,主动请辞理事职务。

会议同意李小平同志请辞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由办公室依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五、关于任命办公室主任和续聘专职工作人员的议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金会队伍建设,依据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续签专职工作人员,符合基金会当前的工作需要。

会议同意原自治区公安厅警令部指挥中心一级高级警长刘振海同志(2023年退休,正处长级)兼任本届理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职不兼薪),协助秘书长做好基金会内设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意续聘刘梦婷同志为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限三年。工资标准按照《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连续三年工作考核合格者,次年每月工资上调500元。”之规定,工资福利自2024年4月按4000元/月计发,其他待遇不变。

六、关于建立基金会志愿者服务队伍的议案

会议认为:为促进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和保障参与公益事业志愿者合法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建立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志愿服务队伍,提升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庭保障服务水平。

会议同意基金会志愿服者务队伍的建设规划,要求办公室尽快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组织架构、制定服务项目、加强队伍管理,组织实施落地。

七、关于确认2024年度见义勇为英模节日慰问和牺牲伤残及生活困难救助名单的议案

会议认为:见义勇为是时代呼唤、社会尊崇、人人受益的德行善举,是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组织部分。许多见义勇为英模牺牲、伤残后,家庭收入锐减,生活困难,慰问和救助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更是基金会义不容辞的职能所在,使命所然。持续开展和加大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庭的节日慰问和困难救助,有助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真情感受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各族群众、爱心人士的深情厚爱,增强英模及其家庭“英雄一时、光荣一世”的荣誉感、自豪感,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时代精神,形成见义勇为时代风尚。

会议一致同意2024年度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庭慰问和救助计划、预算。

八、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义务教育阶段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助学名单的议案

会议认为: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帮扶力度,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真切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爱心人士的亲切关怀,深情厚爱,增强荣誉感、自豪感。

会议一致同意2024年度非义务教育阶段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助学计划、预算。

出席会议理事:刘克勤、康和平、李成功、王德勇、李小平、于向阳、陈解明、陶永才、崔志刚、梁  靖、窦刚贵。

列席会议监事:顾延浩、胡文峰、宋文秀、王  华、徐国强、达古提·阿不都、达吾来提·居马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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